燃文小说 > 恐怖灵异 > 大秦:父皇,我只想咸鱼一生 > 第354章 关于郡县制的由来下
    首先不得不提到我们学习历史的时候,始皇帝嬴政的几大举措了。

    车同轨

    车同轨,在秦始皇统一中原之前,列国向来是没有统一的制度的,各地的马车大小就不一样,因此车道也有宽有窄。国家统一了,车辆还要在不同的车道上行走,多不方便。

    从那时候起,规定车辆上两个轮子的距离一律改为六尺,使车轮的距离相同。这样,全国各地车辆往来就方便了。这叫做“车同轨”。

    统一度量衡

    统一度量衡,是指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

    书同文

    书同文,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列国的文字也很不统一。

    就是一样的文字,也有好几种写法。殷商以后,文字逐渐普及。作为官方文字的金文,形制比较一致。

    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陶文、帛书、简书等民间文字,则存在着区域中的差异。这种状况妨碍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也影响了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的有效推行。

    于是,秦统一中原后,秦始皇下令李斯等人进行文字的整理、统一工作。从那时候起,采用了比较方便的书法,规定了统一的文字。这样,各地的文化交流也方便多了。

    这叫做“书同文”。这里的“一”和“同  ”同义,就是“统一”。

    此语的最早出处是东周春秋时期的《礼记·中庸》第二十八章:“今  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

    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

    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

    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

    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

    《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

    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

    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

    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

    《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罪状而定罪。守、令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职。

    重则免官、服刑。和考科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

    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

    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统一性。

    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总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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