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明朝的财政危机一直被学术界认为是主导明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但是明朝的税收率很低,在我国古代王朝里,明朝的税收是最低的,若说爱民如子,谈空话是不行的,得讲实际,老朱在这税率这方面定的确实很低,但税率不是财政危机的主导原因。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夏税也就是百分之十。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
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西周时期的税收也是约百分之十左右。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当然,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伐交频繁,征税自然也很高。
秦朝的税收更是重量级。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三分之二啊,太狠了!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咱们也不知道秦朝的这个税收是不是后来人抹黑的,如果是真的,那么秦朝确实被推翻是活该的。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两汉时期,国家的税收率是百分之八左右,相较于之前的几个朝代降低了不少。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
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
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大唐有多兴盛我们是知道的,大宋有多富裕我们也是知道的,但唐宋时期的税率却不到百分之七,相较于汉朝更低。
宋朝之后的蒙古人建立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但总体来说,税率依然保持在不足百分之七左右,算是承接唐宋。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张居正改革后实行新政,进行了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但没能彻底实行,主要原因还是张居正死后新政崩断了。
而明朝的税率保持在不足百分之四。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
雍正皇帝即位后,大力推行雍正新政,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
人头税基本废除。
但清朝的总体税率和唐宋期间一样,在百分之七左右。
我们话归原题,继续来说推动明朝改革的原因之财政。
明中期后,政府的财政危机逐渐加重。
洪武年间,夏秋二税米2473万石,麦471万石。
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赋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买嘱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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