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

    地主和士绅阶级最喜欢的就是灾年。

    普通自耕农抵御自然灾难的能力差,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才能度过灾年。

    能帮他们的首先就是地方官府。

    但

    很多地方官员会想办法隐瞒不报,甚至丧事喜办,把灾年说成丰年。

    因为当时的人比较迷信。

    认为天灾是人祸造成的。

    哪里出现了天灾,就意味着那里的地方官治理有问题,追究起来地方官要负主要责任。

    其实不仅官员如此,皇帝亦是如此。

    以明英宗为例,正统四年京师一带天灾不断。

    明英宗为此下了罪己诏。

    实际上。

    有明一朝的罪己诏共有有二十七份。

    数量最多的是崇祯皇帝朱由检,有六份罪己诏。

    其次是明太祖朱元璋和代宗朱祁钰,他们各有五份。

    英宗,世宗和神宗各有两份。

    惠帝,宣宗,宪宗,孝宗和武宗各有一份罪己诏。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官员不敢如实上报灾情。

    就算如实上报,开仓放粮也需要手续和时间。

    灾民根本等不及。

    于是百姓们就只能求助于有存粮的地主和士绅。

    面对主动找上门的灾民,地主和士绅并不会像影视剧中一样对殴打驱赶灾民。

    相反的是。

    他们会连夜开设粥场,赈济灾民。

    他们每天只会供给灾民少量的稀粥,吃饱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至于饿死。

    当消息传出,附近的灾民会蜂拥而至。

    这时候地主和士绅才会露出真面目。

    他们会劝说灾民,让他们用土地换取粮食。

    灾民不同意?

    好!即日起停办粥场。

    灾民们本就没多少存粮,为了来这个粥场,所剩不多的粮食也在路上吃完了。

    粥场一旦停办,他们既没有存粮果腹,也没有足够的粮食支撑他们去别的地方求生。

    况且。

    人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会丧失所有理智和自尊心。

    别说土地了,就是妻儿和自己的性命也都可以成为交易的筹码。

    于是地主和士绅们便轻而易举,且合理合法的完成了土地兼并。

    而那些失去土地的自耕农只能给地主和士绅当佃户,或者依附地主士绅,成为奴仆。

    佃户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收入的五成要交给地主。

    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要交田赋。

    (明代不同地方田赋税率不同,以杭州府为例,田赋税率最高为百分之十,最低的地方税率仅为百分之三。)

    这还没完。

    剩下的钱既要养家糊口,还要交名目繁多的徭役。

    当时粮食亩产本就不高,剩下的存粮勉强养活一家人。

    一旦遇到灾情粮食减产,佃户为了活命只能向地主借粮度日。

    由于天灾不断,导致佃户的负债越来越多。

    矛盾也越积越深。

    于是农民起义爆发了。

    为了平息暴乱。

    崇祯一方面派兵围剿,一方面通过免除赋税和徭役缓解矛盾。

    紧接着大力推广抗旱抗旱的农作物,同时在地方组建监察官员的机构。

    在这些因素外加旱灾缓解的情况下,起义的农民越来越少。

    可是崇祯知道。

    矛盾只是被暂时缓解,并未得到解决。

    矛盾的根源是什么?

    土地兼并?

    非也!

    这只是表象。

    真正的根源是财富的垄断,也可以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垄断。

    不同时期,财富的载体不同。

    在古代,这个载体是土地。

    为什么封建王朝很难超过三百年?

    三百年不是封建王朝的极限,而是土地兼并的极限。

    王朝末期的社会,绝大多数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下面的百姓除了三间破草房和几件破衣服外,一无所有。

    不

    他们还拥有一辈子都还不完的债务。

    若想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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