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4章 是枷锁,也应当是保护伞
云逍沉声说道:“贵贱异狱、同罪异罚,法外用刑、任意杀罚,是大明刑狱最大的不公,也正是造成刑狱贪腐成风的根源!”
同样的罪行,得到的判罚却不同,在监狱中得到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这就是‘贵贱异狱、同罪异罚’。
举个栗子。
如今的大明,平头百姓犯了罪,首先要枷号八日,行刑后才能释放。
而如果士绅犯了同样的罪行,则只须拘禁三日,听候‘议罚’即可,并无下文。所谓‘议罚’,就是司法官员们关起门来,花上三天的时间,给犯了罪的人定一个适当的罪名。
至于怎么个议罚,就会牵扯太多的人情和利益在里面。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完全成了一个笑话,律法公正又从何谈起?
至于‘法外用刑、任意杀罚’,那就更好理解了。
当权者一言为法,恣意妄为,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上行下效,自然催生出一批又一批奸臣酷吏。
他们只知枉法敛财、欺压无辜,而那些处心积虑编纂出的监狱制度和律法条纹,最终沦为了一纸空文。
胡应台面露苦色。他当了多年的刑部尚书,当然知道律法是怎么回事。
律法,就是所谓的王法,不就是维护特权阶层权利的东西吗?
这要是人人都平等了,那还叫王法了吗?
这要宣扬律法面前,权贵、士绅与平头百姓平等,这要得罪多少人?
自己无畏强权,那是真的,可这个强权,是某个特定的人,而不是整个群体啊!
这不是要了自己的老命吗?
“刑罚和监狱,是律法惩处恶徒的手段,不是掌权者的笞棒,更不是官吏肆意盘剥百姓的工具。”
“若是这一点,成为官员、吏民的共识,何愁律法不能公正,刑狱贪腐不成根除?”
“刑部掌管天下刑狱,不光是掌管刑罚政令,更应该向世人明刑弼教,让官吏明法执法,百姓不光要知法畏法……”
说到这里,云逍顿了顿,目光从几人身上掠过,“律法,不光要成为约束百姓的枷锁,更应当成为百姓的保护伞。百姓理应以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朝廷也应当鼓励百姓这么做。”
他说的这些,也就是‘普法宣传’。
屋内几人都是一震,神色变得凝重起来。
胡应台提出了质疑:“明刑弼教,乃太祖提倡,朝廷自当遵循祖训。只是,只是让百姓以律法维护自身权益……下官以为,大为不妥。”
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后世的人而言,是再也简单不过的道理。
可在如今这个年代,未免太过惊世骇俗了。
其实在华夏古代,普法宣传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先秦时期,就有‘木铎传法’和‘悬法象魏’,使百姓了解法律的内容,感到刑法之可畏。以后历朝历代,都有各式各样的法律宣传制度。
朱元璋更是热衷于法律宣传,并且有搞出新的创举,那就是讲读律令。
为此特意颁行了《大诰》和《教民榜文》等,供天下官民学习、了解。
读书人不仅要读《大明律》、《大诰》以及《教民榜文》等,而且科举也会考到相关法律。
在民间的乡饮酒礼上,也要宣讲皇帝的“六条”圣谕(老朱语录)和相关法律。
这一招后来被雍正学到了,并且发扬光大。
可从古至今朝廷的法律宣传,目的是为了让官吏和百姓乖乖听话,不去触碰律法,往他们的脖子上套枷锁,以此来稳固统治。
百姓想运用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作为武器,向统治者争取权利,那却是万万不行的。
因此朝廷一边让百姓学法守法,一方面又认为百姓打官司是一种社会不安定的表现,进行百般限制。
不仅是教百姓词讼的讼师、讼棍,要受到严厉打击。
教百姓打官司的书籍,例如大明民间的《惊天雷》《萧曹遗笔》《刑台秦镜》之类的书,统统遭到封杀。
云逍竟然要朝廷鼓励百姓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不是要把枷锁,反过来套到当权者的脖子上。
百姓都敢跟当官的叫板了,那以后岂不是要天下大乱?
“荒谬!”
“百姓只受律法约束,却不受律法保护,那律法的公正从何谈起?”
“正是由于官吏欺民,而民无法抗争,导致律法黑幕,刑狱糜烂。”“元末政治腐败,法纪荡然,这才招致百姓揭竿而起。大明不严肃刑狱,迟早也会走到这一步!”
云逍不客气驳斥胡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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