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苏州白龙庙风波》
“租椅子,条凳,三条凳子送茶一壶。”一个村民也不知从哪儿弄来了一板车的小凳子,旁边还烧了个老虎灶,弄个黑乎乎的陶罐在上头吧嗒吧嗒的煮着茶水。
有些人还真愿意租个凳子来听活报,直接将活报摊前变成了個小茶座的模样,不过更多的人则是舍不得出这份钱,找块石头或者在地上铺点杂草乱叶直接席地而坐。
史有富也不想多花钱,他找了块圆石头抱腿坐下,问身边人说道:“现在念到第四版了没有?”
身边人也正等着听第四版小说板块的《狄公案》呢,闻言回答说:“正在念第三版的时评,马上就到了。”
伴随着活报摊的火爆现在苏州百姓对于这苏州旬报可是熟悉的不得了,也大概摸清了这苏州旬报的编排方式。
大家都知道《旬报》第一版讲的是最近整个大明乃至于海外的要紧时势,第二版是苏州新闻,第三版一般是评论员文章,到第四版就有一些娱乐内容,特别是连载小说的内容,是百姓们最喜欢的。
“先别吵,没听这是王建阳写的报道吗?王建阳就是《狄公案》的作者藏剑楼主人,他写的报道说不定也有意思。”
刚才和史有富介绍情况的那青年忍不住评论说道:“什么皇榜收税,明摆着是狗仗人势!”
等他唱完一段关于今秋桑蚕刻税的评论员文章,朗声念起广告,台下众人脸上都露出期待的表情,这些赶着第一天来听报的都是苏州旬报的老听众了,都知道这段广告之后就要念第四版的小说内容。
这篇文章念完之后众人已经议论纷纷。
“县衙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织工抓到了人,他们没过一天就给放了,老小受了报复,他们也不帮人主持公道。”
“……”
“怎么换了板块了?我还专门早些歇工赶过来的,这不是乱搞吗?”
这些法律深受儒家的三纲五常标准影响,比如“同居相隐”等原则在后世的法律体系中明显不适用,但矜老恤幼等保护弱势群体的量刑原则却是超脱时代的观念。
“这群天杀的税监,个个都是该死!”
接着王文龙又写了这群税监被送入衙门中的情况,当听说衙门直接把人放出来,而且还去报复那对老小。
原本大家喜悦的情绪再次受到压抑,一篇文章将白龙庙事件的始末说得清清楚楚,最后王文龙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条陈。
文章最后又介绍了几件近期在苏松常镇等地发生的税监冲突,以及苏州府学之中生员们对此的抗议,还引用了魏大中情绪激烈的文疏。
在苏州,刘成的收税早就引起百姓不满,特别是王文龙采访介绍了这受欺压的老小两人情况:家中父亲死了,母亲改嫁,老祖母和小孙子两人受尽欺负,甚至连进货买荸荠都被人欺负,价格比别人高一成有余。
古代的中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在历史中被称为“中华法系”,不光被中原王朝所使用,在此时期还成为了越南朝鲜等受儒家影响深刻的地区的立法思维。
“呵呵,不收老小的钱收谁的钱?难道他们有胆子去收城里大老爷的钱?”
他原本只是苏州府一个普通的弹词艺人,苏州府里头弹词的名家极多,他又不是出身名角之后,正常的演出连府城都进不了,只能在苏州府城外的郊县混口饭吃。因为收入不固定,所以他才接了每个月九天的活报工作,却没想到因为这个工作他在苏州城东一下子混了个脸熟,唱了个把月的活报现在已经有一批固定听众,甚至还接到不少城东百姓婚丧嫁娶时的演出邀请。
台上念报纸的那先生,见到自己的书台之下聚集了一大群人脸上也不禁带着笑容。
其中一些原则颇为特别,比如“矜老恤幼原则”,对于年老和幼年的罪犯加以减刑,对于老少的受害者加以特别关爱。又比如“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认为亲朋互相隐罪的判罚程度应该比只因为利益而互相隐罪的其他关系要低一层次。
众人议论纷纷,群情汹涌,看的台上的弹词先生和他的徒弟都有些害怕。
三言两语描写出老小二人弱势群体的形象,这时王文龙再引用采访内容,介绍白龙庙前二人被税监欺负的情况,瞬间引得众人共鸣。
当引用卫所兵的采访说到税监踢翻摊档,将老太太推倒在地,又去打孩子时在场的听众已然是群情愤慨,等听到说苏州织工行会和漕帮一起把税监给抓起来,送进衙门众人又是一片欢呼。
众人议论纷纷之中台上的弹词先生已经开唱王文龙的报道,报道开篇先介绍了那天在苏州白龙庙前发生的事情经过。
众人一下惊讶:“咦?不是该讲《狄公案》了吗?”
白龙庙事件在中华法系思想之中是绝对站不住脚的,首先就是违反“矜老恤幼”的要求,对于相关判罚,王文龙能找出许多成例,正好最近万历皇帝也专门针对税监出过上谕,要他们不要骚扰穷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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